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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9001審核中(zhōng)常見的不合格項
分(fēn)享
來源:湘質   日期:2020/11/10

ISO 9001審核中(zhōng)常見的不合格項

一(yī)、質量管理體系(标準條款:4 

 

1、質量手冊(标準條款4.2.2

1)各部門執行的文件與手冊的規定不一(yī)緻。

2)質量手冊未包括或引用形成文件的程序。

3)對标準的剪裁不合理。

4)質量手冊不是最高管理者簽發。

5)質量手冊不能完整反映該組織的性質特點。

6)程序文件中(zhōng)規定的控制和操作方法與現行的運用不一(yī)緻。

7)程序文件與質量手冊不協調一(yī)緻。

8)質量手冊的發布、修改、管理比較混亂不能保證最新有效版本在現場使用

 

2、文件控制(标準條款4.2.3

1)程序沒涉及失效文件的控制。

2)外(wài)來文件、發外(wài)文件未列人控制範圍。

3)電子媒體和其他形式的文件未受控。

4)發布的文件無批準人。

5)不能識别文件的修訂狀态。

6)未标識保存的作廢文件。

7)外(wài)來文件沒有辦理識别性的手續。

8)未對文件進行定期評審。

9)文件的發放(fàng)沒有控制,随便複制。

10)保管不善,不能迅速出示文件。

11)文件更改記錄沒有或不适當。

12)文件被非授權人複制或更改。

13)現場使用的文件不是有效版本,或有效版本與作廢版本并存。

 

3、記錄控制(标準條款4.2.4

1)供方的質量記錄未納人控制範圍。

2)未規定電子媒體形式的質量記錄控制方法。

3)質量記錄保存環境不符合要求。

4)質量記錄未規定标識、貯存、保護、保存期、處置的方法。

5)質量記錄填寫不全,質量記錄上無記錄者簽名。

 

二、管理職責(标準條款:5 

 

1、管理承諾(标準條款5.1

1)最高管理者不知(zhī)道對管理承諾應提供哪些證據。

2)組織成員對質量方針、質量目标各有各的理解。

3)資源配置不足,檢驗人員素質差,内審人員未經培訓。

 

2、以顧客爲關注焦點(标準條款5.2

1)拿不出文件證實顧客的要求已得到确定。

 

3、質量方針(标準條款5.3

1)質量方針空洞,體現不出企業特色,與質量目标的關系不明确。

2)下(xià)級人員不清楚質量方針。

3)拿不出對質量方針的評審證據。

4)有的部門也制訂了質量方針。

 

4、質量目标(标準條款5.4.1

1)質量目标的内容不完全,沒有包括産品要求所需的内容。

2)質量目标與質量方針給定的框架不一(yī)緻。

3)質量目标無可測量性。

4)質量目标的實現不能提供證據。

 

5、質量管理體系策劃(标準條款5.4.2

1)對質量管理體系中(zhōng)允許的剪裁沒有詳細說明。

2)更改期間,質量管理體系的完整性得不到保持。

 

6、職責和權限(标準條款5.5.1

1)人員間的接口關系不明确,遇到具體問題常有扯皮現象。

2)不清楚由準決定或處理某些事情(如:如何處置不合格品等)

3)組織圖不能清晰地反映相互關系、職級關系等。

 

7、管理者代表(标準條款5.5.2

1)沒有以文件的形式對管理者代表的職責進行明确。

2)管理者代表的職責不完整。

 

8、内部溝通(标準條款5.5.3

1)不明确溝通的目的

2)溝通的工(gōng)具不明确。

 

9、管理評審(标準條款5.6

1)管理評審未保存記錄。

2)管理評審内容不符合要求。

3)管理評審不是由最高管理者執行。

 

三、資源管理(标準條款6 

 

1、資源提供(标準條款6.1

1)資源提供的途徑不明确。

2)資源配置不充分(fēn)。

 

2、人力資源(标準條款6.2

1)能力需求未确定。

2)未保存教育、培訓、技能和經驗的記錄。

3)培訓後未進行考核。

4)未進行質量意識方面的培訓。

5)檢驗人員、内審人員、計量人員未取得培訓資格。

6)以學曆代替上崗證。

7)以培訓代替上崗資格認可

 

3、基礎設施(标準條款6.3

1)設施和設備不充分(fēn)。

2)未按規定保存設備維護記錄。

 

4、工(gōng)作環境(标準條款6.4

1)工(gōng)作環境不符合規定。

 

四、産品實現(标準條款:7

 

1、産品實現的策劃(标準條款7.1

1)未針對特定的新産品、項目、過程和合同編制質量計劃。

2)建立和實施質量計劃時,忽視了對必要的人員和資源的配備。

 

2、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标準條款7.2

1)産品要求不明确,沒有形成文件。

2)沒有規定産品要求,對産品要求評審的内容理解有偏離。

3)沒有依據标書檢查合同。

4)評審的結果與跟蹤措施未記錄或記錄含糊。

5)未對零星、口頭的顧客要求(以口頭訂單、合同形式體現)進行評審。

6)交貨時發現組織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7)産品要求發生(shēng)變更時,未及時通知(zhī)相關人員。

8)合同、訂單處理過程中(zhōng),與顧客溝通不夠。

9)對顧客的投訴沒有處理記錄。

 

3、設計和開發(标準條款7.3

1)參與設計的不同組别(設計部門之間,設計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接口沒有規定

2)設計輸人沒有形成文件,未作評審。設計輸人中(zhōng)未包括适用的法令和法律。

3)未編制設計開發計劃(策劃的結果),計劃未随設計的進展而适時修改。

4)每次設計的人員職責、階段劃分(fēn)不明确。

5)設計輸出資料不完整,沒有滿足輸人的要求,輸出中(zhōng)未包含或引用産品驗收準則,重要的産品特性未作出規定。

6)設計輸出文件發放(fàng)前未批準。

7)設計未評審/驗證/确認,或評審不合格仍投産。

8)評審、驗證、确認後的跟蹤措施未記錄。

9)設計更改未标識,沒有形成文件。

10)更改審批人員沒有授權依據。

 

4、采購(标準條款7.4

1)對供應商(shāng)的評價結果,尤其是跟蹤措施沒有記錄。采購單上的供應商(shāng)爲未經批準的供應商(shāng)

2)采購文件、采購單發出前未經審批。

3)顧客指定的供應商(shāng),組織對其不評審也不驗證其産品。

4)無選擇和評價供應商(shāng)的準則。

5)采購文件的内容未清楚地在表明訂購産品的要求(如産品的質量要求驗收要求等)

6)對質量差的供應商(shāng),沒有采取糾正措施并跟蹤驗證。

7)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内複審經批準的供應商(shāng)。

8)采購單的修改沒有管理規定。

9)采購産品的驗證方法不明确,或雖明确但不執行。

10)組織或顧客在供方現場實施驗證時,未在采購文件中(zhōng)對驗證的安排和産品放(fàng)行的辦法作出規定。

11)對服務供應商(shāng)(如計量器具檢定供應商(shāng)、委托的檢驗機關、運輸公司等)等未進行評審等控制活動。

 

5、生(shēng)産和服務提供的控制(标準條款7.5.1

1)控制生(shēng)産和服務過程的信息不全,缺乏作業指導書或作業指導書不夠詳細正确而影響産品質量。

2)作業人員的作業不符合作業指示。

3)設備沒有進行正常的維護。

4)工(gōng)作環境沒有得到有效控制。

5)對特殊過程、關鍵過程、質量控制點沒有監控措施。

6)操作者沒有經過培訓或培訓無記錄。

7)生(shēng)産過程無計劃管制(如投入、在制、産出的日常控制)。

8)失效的圖紙、規範等還在使用。

9)領用的原材料沒有規定的标識或檢驗狀态。

10)未規定産品放(fàng)行的條件。

11)發運了型号不正确的産品。

12)貨車運輸公司或船舶運輸公司未經評審。

13)對運輸中(zhōng)的貨物(wù)損失沒有采取糾正措施。

14)貨物(wù)沒有正确地進行标識,随貨文件不完整。

15)沒有規定交付後(售後服務)的管理措施,或規定了但未執行,或沒有效果。

16)合同規定的售後服務未執行或執行後沒有記錄。

 

6、生(shēng)産和服務提供過程的确認(标準條款7.5.2

1)未對特殊過程進行确認。

2)未對确認的過程和方法進行規定。

3)過程更改後來進行必要的再确認。

 

7、标識和可追溯性(标準條款7.5.3

1)生(shēng)産中(zhōng)産品無證明其身份的适當标識(過程卡、随工(gōng)單、路線卡等)。相似的物(wù)品不易區分(fēn)。

2)在有可追溯性的場合,産品标識不具有惟一(yī)性,無法追溯。

3)可追溯性實施中(zhōng)出現斷裂現象而無法實現可追溯性。

4)産品标識系統過于簡單,或過于繁雜,無法做到使用适宜的方式标識産品,不具有可操作性。

5)産品标識在使用中(zhōng)消失而未按規定補加标識。

6)産品分(fēn)割、分(fēn)裝時,未按規定将标志(zhì)轉移至每一(yī)部分(fēn)。

7)當産品有有效期限限制時未對産品作出有效期标識。

8)包裝标識不符合要求。

9)不合格品未加标識。

10)标識消失、塗改時有發生(shēng)。

11)檢驗狀态改變了,其标識沒有變化。

12)檢驗狀态規定的部位、印鑒、簽署、記錄不完善。

13)現場産品無檢驗狀态标識或标識錯誤。

 

8、顧客财産(标準條款7.5.4

1)未對顧客的産品進行驗證。

2)未對顧客的産品進行明确标識,未作好适當隔離。

3)顧客産品損壞、丢失或不适用時,未記錄并向顧客報告。

4)未将顧客提供的檢測設備、無形産品(軟件等)納入控制對象。

 

9、産品防護(标準條款7.5.5

1)未按規定做好包裝運輸标志(zhì)、防護标志(zhì)。

2)搬運人員未進行技能和安全知(zhī)識培訓。

3)未按規定(組織自行規定)定期對庫存的進行檢查。庫存品出現變質損壞。

4)未接包裝作業指導書進行包裝作業。

5)倉庫出人庫管理混亂

6)倉庫賬物(wù)不符倉庫混亂,不同産品不能清楚地界定。

7)未按倉庫規定(如先進先出。隔離存放(fàng))進行。

8)顧客的産品未隔離存放(fàng),不能實施追溯。

9)合同的特殊包裝要求未向作業人員詳細解釋。

10)包裝材料的供應商(shāng)未經批準。包裝材料未經檢查。

11)随發文件不完整。

 

10、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控制(标準條款7.6

1)測量設備校準狀态标識不是唯一(yī)的或沒有校準狀态标識。

2)對自制的測量設備.無校準程序。

3)測量設備超過校準期.

4)校準結果未記錄或記錄不适當。

5)使用中(zhōng)的設備未進行系統的管理(如維護等規定}。

6)設備的測量能力與測量要求不一(yī)緻。

7)測量軟件使用前未經确認。

8)不對測量設備,而隻對設備中(zhōng)的儀表進行校準。

9)測量人員不按規定調整。  

 

五、測量、分(fēn)析和改進(标準條款:8

 

1、總則(标準條款8.1

1)監視和測量活動不能确保符合性利實施改進。

2)未采用統計技術的需求。

3)統計技術使用中(zhōng)有錯誤,可能是缺乏培訓,也可能是無相應的作業指導書。

4)數據收集不規範。

 

2、顧客滿意(标準條款8.2.1

1)沒有規定收集分(fēn)析、利用顧客滿意程度信息的方法。

2)顧客滿意度下(xià)降時,未采取改進措施。

 

3、内部審核(标準條款8.2.2

1)未進行審核策劃或策劃的内容不完整。

2)每次審核時未編制審核計劃。

3)内審員未經培訓或資格證實。

4)内審後糾正措施的跟蹤驗證缺乏記錄,或驗證記錄未報告相關部門及人員,

5)内審員與被審核部門有直接責任關系。

6)審核的内容不充分(fēn),流于形式。

 

4、過程的監視和測量(标準條款8.2.3

1)未确定需要進行監視和測量的實現過程。對特殊過程、關鍵過程未進行收視和測量。

2)過程監視和測量方法不恰當。

 

5、産品的監視和測量(标準條款8.2.4

1)沒有産品的驗收準則。

2)監視和測量的階段不明确。

3)所有規定的檢驗未完成,且又(yòu)未經授權人員批準就放(fàng)行了

4)檢驗記錄不全或保存不妥。

5)抽樣檢驗不規範。

6)檢驗人員不合格。

 

6、不合格品控制(标準條款8.3

1)沒有程序或程序不适用。

2)出了不合格品不标識。

3)出了不合格品不進行處理.或處理的權限不清

4)返工(gōng)/返修的産品沒有再次驗證

5)返工(gōng)或返修兩者之間區分(fēn)模糊不清,讓步接收未經顧客或授權人員批準。

6)組織沒有對售後的産品出現不合格時的處理措施。

 

7、數據分(fēn)析(标準條款8.4

1)數據收集不規範。

2)數據分(fēn)析沒有提供以下(xià)的信息:顧客滿意;與産品要求的符合性;

過程、産品的特性及其趨勢;供應商(shāng)(供方)。

3)數據分(fēn)析發現問題時,未實施改進活動。

 

8、改進(标準條款8.5

1)未策劃和管理持續改進的過現,對持續改進認識不清

2)本編制糾正和預防措施程序

3)對顧客投訴不分(fēn)析、不處理。

4)改進、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了但未見記錄。

5)采取預防措施的根據和原因不明。

6)未對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進行評審。

7)未将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狀況提交管理評審。

 

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之用,需具體問題具體分(fēn)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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