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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gōng)作推進會于2011年7月28日在京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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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湘質   日期:2020/11/09

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gōng)作推進會在京召開
首家食品檢驗機構獲得國家級資質認定證書
孫大(dà)偉出席


     據了解,7月28日,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家認監委)在京召開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gōng)作推進會。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國家認監委主任孫大(dà)偉出席會議。會上,國家認監委向中(zhōng)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頒發了首張國家級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證書。這是自《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以來,國家認監委頒發的首張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标志(zhì)着全國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gōng)作已順利展開。

    《食品安全法》中(zhōng)明确規定,“食品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認定後,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依據該法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制度,該制度由國家認監委和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具體實施。該制度的實施有利于提高食品檢驗機構的檢測水平,增強食品安全監管工(gōng)作的規範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切實保證食品安全。

     據了解,2011年5月1日起,食品檢驗機構必須按新的資質認定條件申請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開展工(gōng)作;2011年5月1日前已取得實驗室資質認定證書的食品檢驗機構,可繼續開展食品檢驗活動,但該類食品檢驗機構應按新的要求進行運作,在2012年11月1日前,所有食品檢驗機構必須按照新的要求通過監督或者複查評審,獲得新的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證書。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式樣、編号規則和資質認定标志(zhì)式樣由國家認監委統一(yī)制定,證書按照統一(yī)規則實施編号。有效期爲3年。取得《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機構,在批準的能力範圍内開展檢驗活動時,可在其檢驗報告上使用此标志(zhì)。

    出席會議的還有衛生(shēng)部、農業部、質檢總局及相關食品檢驗機構和企業的代表

(來源: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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